天津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美术+艺术创作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美术+艺术创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促进艺术创作、提升教学质量、加强社会服务中的平台作用,依据天津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科建设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由科研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管理,成果由美术与设计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报院党政联席会审批。中心设置主任1名,全面负责创作实践、教学协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板块的统筹管理。中心入驻采用申请审核制,择优入驻。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条中心主任由院长提名、学院聘任,每届任期3年,主要职责包括:
(一)资源统筹
1.工作室分配:根据创作项目需求动态调配工作室资源,审核教师提交的使用申请,重点评估项目可行性及资源匹配度。建立重点团队优先使用机制,确保重点项目专属空间保障。
2.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末组织工作室使用情况评估,对闲置或低效工作室进行重新分配,建立工作室使用情况档案。
3.建立灯光、画具、教具等台账,组织日常维护与报修,确保创作资源高效运行。
(二)创作与宣传
1.每年牵头举办至少1次高水平展览,包括主题展览、个人展览、跨界展览等,制定展览活动计划并负责实施。
2.统一管理创作成果宣传,依托“天津师范大学美育研究生中心”平台做好艺术创作成果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活动稿审核等相关工作。
(三)年度考核
“中心”每年度对入驻个人及团队进行考核,考核通过方可续驻。
(四)安全管理
1.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艺术创作工作室安全与卫生检查,重点检查用电、危险品存放等规范。
2.牵头处置突发安全事件,配合完成学校、学院的相关安全检查事宜。
第三章 入驻条件
第四条 “中心”实行“揭榜挂帅”制,通过公开竞标方式承接各级各类艺术创作项目。
(一)基本条件
1.本校在职教师。
2.中标“中心”发布的“揭榜挂帅”项目。
3.入驻教师均需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
(二)优先条件
1.近三年入选全国美展1次。
2.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展览入展或获奖4次及以上。
3.近三年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4.近三年在SSCI/SCI/A&HCI上,公开发表作品1版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内刊、增刊、论文集等无效)公开发表作品2版以上。
5.对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符合以上条件中任意一项,侧重实践性成果,可申请入驻中心。符合以上两条可申请优先入驻。
第四章 考核标准
第五条 入驻人员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完成下列指标中的任意2项,方可续驻。
1.创作作品入选全国美展入展,需提供主办方正式入展通知及作品收录证明。同一展览不同展区视为1次有效记录,网络展需标注主办方认证标识。
2.创作作品入选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展览1次及以上。
3.参加省级展览入展(省文旅厅/美协主办)2次及以上。
4.参加省级专业艺委会(行业委员会)、专业学会、协会常设获奖或入选4次及以上。
5.在SSCI/SCI/A&HCI上公开发表作品1版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不含内刊、增刊、论文集)公开发表作品2版及以上。
6.年度横向项目科研经费到账5万元及以上。到账时间以财务系统入账日期为准,按照项目结项认定该成果,需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复印件。
7.指导学生获省级展览5项及以上,需提供指导教师证明文件。
8.举办个展或多人联展(可跨学科举办),个展需展出不少于15件新创作作品,展期≥3天。联展需提交策展方案及参展作品目录。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美术+艺术创作中心负责解释。
天津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