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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展览管理办法(试行)
2025-12-23  



艺术展览是我院一项重要的教学科研工作,是展示教学育人成果、促进师生艺术交流、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活动。为进一步规范院各类艺术展览活动,强化全过程管理,保障展览活动组织有序、内容合规、责任明确,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凡以学院名义在校内主办、承办、协办,或使用学院空间、资源开展的全部艺术展览。展览空间包括学院所属展厅、走廊展区、公共展示区域以及经学院批准使用的其他校内场地。展览类型涵盖教学成果展、毕业创作展、师生作品展、学术研究展、主题创作展、对外交流合作展、线上数字展等。均须依本制度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先审批后举办原则。展览活动在布展、对外发布、开幕或开展之前,必须完成全部审批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先行布展、试展、对外宣传或邀约观众。

(二)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展览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展览负责人对展览主题、作品内容、宣传材料、现场管理和撤展工作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全过程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

(三)坚持意识形态把关前置原则。展览作品、标题、阐释文字、海报及新闻稿等宣传内容须在开展前完成意识形态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不得进入实施阶段。

(四)坚持资料齐全与流程闭环原则。展览申报、审核、实施、备案、撤展各环节均应形成书面或电子材料留存,确保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三、组织与职责

(一)展览负责人一般为展览主办人或承办人,是展览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准确;组织完成布展、开幕、展期值班、现场秩序维护、资料备案和撤展等工作;对展览作品与宣传材料内容的合法合规、学术规范与导向正确负直接责任;在展期内及时处理现场突发情况并按要求报告。

(二)知醒美术馆负责展览申报的受理、前期资料审查、流程流转与结果反馈,负责协调展览场地档期安排并进行使用登记,督促展览负责人按制度提交宣传材料和备案材料;实验中心对展期值班落实与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教学办公室、科研办根据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审批材料与备案材料的整理归档。

(三)学院党委负责对展览作品及相关宣传材料进行意识形态审核与把关。重点审查作品主题导向、内容表达、文字说明及宣传口径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学校有关要求;对存在风险或导向问题的展览提出修改、延期或暂停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四、审批流程

第一步 前期资料审核

展览负责人须在拟定展览开始日期前两周向学院提出申报。申报时间以知醒美术馆、教学办公室、实验中心受理之日为准。逾期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确因重教学安排、学术活动或学校临时任务需要调整档期的,应由展览负责人提交书面说明,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受理。

展览负责人应在展览开始日期前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提交展览宣传海报与展览新闻稿件。海报应包含展览名称、主题、主办/承办单位、展览时间地点、主要参展人员或作品信息等要素,版式规范、用语准确;新闻稿件应简明说明展览背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与意义,内容真实可靠,表述严谨得体。海报与新闻稿件须与申报主题及作品内容保持一致,不得夸大、虚构或使用未经核实的信息。

展览负责人应按要求规范填写《美术与设计学院展览审批表》。审批表须完整填写展览基本信息、组织信息、作品信息、展陈方式、展期安排、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并由主办单位或指导教师签署初审意见。所填信息须与实际布展内容一致,为后续审核与备案提供依据。

展览负责人须填写《展览值班表》,明确展期内每日值班人员、值班时间段与联系方式,确保展览开放期间现场有人负责。值班人员应为本院师生或经学院认可的工作人员,能够履行观展引导、秩序维护、突发情况报告等职责。展览负责人需同时采集全部值班人员照片,用于展期管理核验与备案。

知醒美术馆、教学办公室、实验中心对上述材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与一致性审查。材料齐备且符合要求的,受理并转入意识形态审核环节;材料缺失、表述不清或内容不一致的,退回展览负责人补正后重新提交。

第二步 意识形态审核

学院党委对展览作品及宣传材料开展意识形态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展览主题是否健康向上、弘扬主旋律;作品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公序良俗或学校纪律的情形;作品及说明文字、海报与新闻稿是否存在错误表述、敏感信息或不当价值导向;是否涉及涉密内容、未经授权使用的图像文字或其他可能引发舆情风险的因素。

意识形态审核结论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三类。通过的展览进入实施阶段;修改后通过的,展览负责人须按审查意见对作品、文字或宣传材料进行调整,并再次提交复核,复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不通过的,展览活动暂停或取消,展览负责人应按要求整改或重新申报。

第三步 实施与现场备案

意识形态审核通过后,展览负责人依批准方案组织布展。布展内容须与审核通过版本一致,不得擅自增减、替换或调整作品、标题、说明文字及展陈结构。确需调整的,应提前报知醒美术馆说明原因,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实施。

展览开幕活动应坚持简朴、庄重、有序原则。开幕当天应严格执行展览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按表在岗,负责现场接待、观展引导、秩序维护及相关信息传达。展览负责人应确保开幕及展期内的现场管理到位,保持展区整洁和观展秩序良好。

展览开展当日或次日,展览负责人须采集并提交展览现场照片备案。照片应包括展览整体陈列、重点作品展示、开幕现场及观众参观情况等,可清晰反映展览实际状态。备案材料提交实验中心存档,作为展览合规举办的记录依据。

第四步 撤展

展览结束后,展览负责人须按既定时间组织撤展。撤展应在保证作品安全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做到有序拆除、分类包装、及时清运,并恢复展区原有环境与设施状态。撤展完成后,展览负责人应向知醒美术馆报备撤展情况,确认展览全流程结束。

五、纪律与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规避审批程序。对未按本制度申报或未经批准擅自布展开展、对外宣传的展览,学院有权责令立即停止,并视情节对主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情节严重且对学校、学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展览期间如发现展览内容与报审信息不一致、存在导向问题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有权要求立即整改、暂停展示或撤展。展览负责人对因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直接责任。

展览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应严格履行现场管理职责。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秩序混乱、作品损坏、舆情事件或其他安全隐患的,按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美术与设计学院负责解释。学院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学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附件表格《美术与设计学院展览审批表》《展览值班表》随本制度一并实施。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5年12月23


附件【展览值班表.xlsx已下载
附件【美设学院展览审批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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