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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规章制度
天津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本科课程排课管理规定(试行)
2026-05-26  

为规范学院本科课程排课工作,保障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资源使用效率,结合学院专业教学特点和本科教学运行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排课工作应以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和学校本科教学管理规定为依据,确保课程学时、学分、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落实到位。

(二)统一组织。学院教学办公室统一组织排课,各系、教研室、实验中心和任课教师协同配合完成。

(三)适应专业特点。排课应符合艺术类专业教学规律,兼顾理论讲授、实践训练、课程创作、集中指导、写生采风、专业调研和学科竞赛等教学环节需要。

(四)统筹教学资源。劝学楼教室、普通教室、专业教室、实验室、机房、工作室等教学资源由学院统筹安排,重点保障专业核心课、实践课、毕业设计相关课程和创新创业课程运行。

二、排课工作流程

(一)每学期排课前,各专业应按学院要求报送下一学期课程安排,内容包括课程名称、课程性质、授课班级、任课教师、周学时、总学时、教学地点及设备需求等。

(二)各系应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提前梳理课程前后衔接关系,避免课程顺序不合理、内容重复或重要教学环节遗漏。

(三)学院教学办公室在学校公共课安排基础上统筹专业课程排课,重点审核课程遗漏、时间冲突、教室冲突、教师冲突和班级容量超限等问题。

(四)课表初排后,各系应组织任课教师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课表发布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

三、专业课程安排要求

(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设计类专业课程,原则上每门课每日不超过4课时。确因课程性质、实践训练或集中创作需要连续安排的,由所在系提出说明,经学院审核后统筹安排。

(二)设计类专业课程应在教学大纲中明确讲授课时和实践课时。讲授课原则上安排在普通多媒体教室,实践课根据需要安排在专业教室、实验室、机房或工作室。

(三)理论类课程原则上应控制班级容量,理论教研室课程原则上最大容量为两个行政班。

(四)重修人数超过50人的课程,原则上应单独开班;确需随班重修的,应综合考虑教室容量、教学效果和考核组织情况。

(五)涉及跨专业、跨年级合班教学的课程,应提前明确教学组织方式、考核要求和成绩管理责任。

四、重点课程和实践环节管理

(一)《学年设计》《学科竞赛》等课程应纳入正式课表,明确上课时间、地点、任课教师、教学要求和成果要求。

(二)外出写生、采风、调研等实践环节应提前确定固定时间和时长,并纳入教学进程。

(三)涉及校外实践的课程,应提前完成实践计划、安全预案、学生名单、带队教师、实践地点等备案工作。

(四)课程调研环节原则上控制在4—6学时以内;确因课程需要增加学时的,应经系主任审核、学院审批后执行。

(五)实践类、项目制、工作坊类课程应在排课前明确场地、设备、耗材、安全管理和成果提交要求。

五、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衔接

(一)2026级及以后培养方案修订时,应结合学院教学运行实际,统筹明确相关课程学时、学分、课程类型和教学环节安排,并按学校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学年设计、学科竞赛、写生采风、专业调研等环节类课程,应在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中明确课程性质、学时安排、考核方式和成果要求。

(三)各课程教学大纲应明确讲授课时、实践课时、教学地点、设备需求和特殊教学组织要求,为统一排课提供依据。

(四)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与实际排课不一致的,应由所在系提出说明,按学校和学院有关程序处理。

六、调课管理

(一)课表一经发布,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调课、停课、换教室或改变授课班级。

(二)确需调整的,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系主任审核、教学办公室复核、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后执行,并按学校要求做好系统备案和学生通知。

(三)因突发情况确需临时调整的,任课教师应及时向所在系和教学办公室报告,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四)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教学安排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七、监督与反馈

(一)学院在课表发布前组织审核,重点检查课程遗漏、时间冲突、教室冲突、教师冲突和班级容量超限等问题。

(二)课程运行过程中,各系应及时收集教师和学生意见,作为后续排课优化依据。

(三)学院教学办公室应定期梳理排课运行情况,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系和任课教师,推动排课工作持续改进。

八、附则

(一)本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试行,由天津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起试行。

(三)本规定与学校现行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本科教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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